标的企业名称 | 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9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住宿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96302567Q | |||
经营范围 | 酒店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工程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销售日用品;批发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会议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技术服务;销售食品;零售烟草;物业管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餐饮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零售烟草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6680.458089 | -250.556681 | -201.78596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5869.754417 | 11020.953571 | 104848.800846 | ||
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938.38265 | 2153.275924 | 1618.01952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8643.592459 | 25334.150317 | 93309.442142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住宿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132203715W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132220312N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02-22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时尚旅100%股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复函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65498.89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权重报价的竞价方式,权重报价阶段由专家工作组对各竞买人依权重报价实施方案提交的竞买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并由高往低的原则对综合评分进行排序,取得高分对应的报价确认最终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权重报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次日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9649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6、本项目接受分期付款,如采用分期付款,首期价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30%(含保证金),受让方应在《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在《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在《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国有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非融资类保函(该保函应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其余价款金额,有效期不得早于其余价款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十二个月),并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该付款期间(即,《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第6个工作日至其余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之日)的利息,该利息应在《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并应与其余款项支付时一并支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的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收到首期价款及受让方向转让方出具符合上述第6条约定条件的保函后或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全部产权交易款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交易双方应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1)同意成功受让标的企业后,在与转让方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同时与转让方指定的下属酒店管理公司及标的企业共同签署《委托运营管理协议》。 (2)同意在《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向标的企业提供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用于偿还标的企业应向转让方支付的部分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提供挂牌期间金额不低于挂牌底价的银行资信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资信证明,须出具同一天的银行资信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
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
成交金额(万元) | 165498.89 | 成交日期 | 2024-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