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蒙城县嵇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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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22MA8PD9QK9W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批发;保温材料销售;门窗销售;楼梯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砖瓦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木材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粮食收购(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蒙城县嵇康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298812 | 0.29134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200.309312 | 2200.01797 | 0.291342 | ||
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1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30.349809 | 29.42962 | 29.4296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6806.216209 | 31634.184627 | 5172.031582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蒙城县嵇康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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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22MA2N2KWM0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蒙城县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62205973130XW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蒙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2024-02-07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确认嵇康建材公司转让股权价值的请示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482.984032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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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申请材料递交 1.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意向受让方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资金能力证明; (4)《尽职调查确认单》;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6)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进程 1.本项目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根据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参与网络竞价。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文件,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保证金交纳和扣除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须按照本公告保证金设定栏规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转让方或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或公告约定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成交结果确认文件或产权交易合同的。 (四)其他交易条件 1.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 2.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不接受联合体或境外主体申请登记;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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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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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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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2482.984032 | 成交日期 | 2024-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