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2024年4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索 引 号:01411038-2/2024-00240 |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区政府:公告公示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审批科) |
产生日期:2024-04-11 | 2024-04-11 |
内容概述:关于2024年4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关于2024年4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 | 联系方式 | 1 | 年产150万片硫酸钙板项目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横林镇312国道北湖段长虹东路8-1号
| 常州市华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 在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312国道北湖段长虹东路8-1号,租用常州市华腾活动地板有限公司闲置厂房4000平方米,购置成型机8台,刨板流水线2条,铣边机2台,冲床5台,打孔机1台,喷胶贴面机1台,烘道2条,储料罐3个等设备29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0万片硫酸钙地板的生产规模。
| 1、废气 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经过治理后排放浓度均低于排放限值,正常排放情况不会降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扩100m范围。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本项目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污水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常州东方横林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对周边地表水水体无直接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周边50m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夜间不生产。本项目排放的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后,东、南、西、北各边界昼间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废金属边角、废包装袋、废布袋等作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胶渣、废包装桶、含粘合剂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和专门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转移处置。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处置,固废控制率达到100%,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和土壤 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很小。项目周边无饮用水水源地,对饮用水源地影响很小。 | / | 0519-68762115 | 2 | 江苏峰众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机械零部件20万件、环保设备100套、自动料库50套项目 | 常州经济开发区遥观镇郑村村 | 江苏峰众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江苏峰众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18日,位于常州经济开发区遥观镇郑村村,经营范围: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原有项目年产100万件金属零部件及50台套智能装备生产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新材料产业园,于2019年6月11日取得了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常经发审[2019]151号,2021年5月29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于2021年12月28日完成了自主验收。 现因企业发展调整,原有项目目前已歇业停产,设备淘汰,新购置生产设备开展本项目。 项目位于常州经济开发区遥观镇郑村村,租用常州国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厂房1944m2,购置切割机、折弯机、喷涂线等52台/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机械零部件20万件、环保设备100套、自动料库50套项目的生产能力。 | (1)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本项目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进入东方横山水处理有限公司。 (2)固废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铁屑、焊渣、废砂轮片、废砂纸、废滤材、除尘器收尘外售综合利用;脱脂废液、废过滤网、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喷淋废液、蒸发残渣、废RO膜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100%,不直接外排,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落实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东、南、西、北侧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废气:喷塑粉尘经负压收集旋风+脉冲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废气、天然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除湿+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 | 0519-68762115 |
1、公示期为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7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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