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广投临港工业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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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500MA5PQT0D60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1 | |||
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080.42 | 5080.42 | 5000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7567.29 | 61867.29 | 5700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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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7825659N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310534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8-03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铝电公司挂牌转让广投临港公司49%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707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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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8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以不低于最高报价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京产权交易所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已对标的企业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经营现状,明确知晓本次转让为现状转让,若成为受让方后不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为由要求调整交易价格。若违反上述承诺条款,无条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4)本方同意完成本次股转后标的企业债权和债务继续承继。(5)本方同意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2个工作日,按照受让股权比例、同条件向标的企业提供31,994万元的借款。(6)本方已全面审阅、知悉并接受转让方披露的标的企业的各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关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充分考虑且愿意承担本次交易的各项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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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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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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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2707 | 成交日期 | 2023-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