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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城运控股有限公司0.4%股权

· 2024-06-21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首钢城运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7号楼1层21号) 法定代表人 王学明
    成立日期 2015-10-26 注册资本 3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8880.06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7MA001GXL89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设计;销售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机械电气设备、金属材料、电器设备、电子产品、电线电缆、润滑油、润滑脂、涂料、交通设施、机械设备、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智能仓储装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北京首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000000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
    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6000000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00
    北京祥瑞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000
    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 1.0000000
    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0.400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2842.70 -3335.35 -2467.6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5911.55 26089.91 19821.64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4月30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5518.99 243.99 243.6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8436.82 18338.41 20098.40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标的企业产权登记信息,标的企业认缴资本30000万元,实缴资本28880.06万元,转让方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认缴资本120.06万元,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对应实缴资本为120.06万元,转让底价为103.072501万元。2、根据转让方置于北交所备查文件,标的企业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的专项审计报告中,转让方实缴资本为115.72845万元,与标的企业产权登记表、公司章程及工商信息中的实缴资本120.06万元不一致,转让方实缴资本以标的企业产权登记表、公司章程及工商信息为准。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A座19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刘国旺 成立日期 2008-03-21
    注册资本 1380467.048081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380467.048081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35337C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0.4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4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132200821H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23-09-0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中钢股份公开挂牌转让所持首钢城运0.4%股权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首钢城运控股有限公司0.4%股权
    转让底价 103.07250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2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信息披露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同意若成为本项目受让方,自行办理完成工商及其它相关变更手续,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5.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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