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泰州金融广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电缆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17WZ240025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3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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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泰州市永定东路288号4# | ||||||||||||||||||||||||||
标的现状 | 转让标的为报废电缆,预估数量为2吨,此数量仅为预估数量,实际数量和资产状况需以现场实际称重和交割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8200元/吨(含税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7-28 | ||||||||||||||||||||||||||
评估机构 | 江苏永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28200元/吨(含税价)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泰州金融广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3236099104 住所:泰州市永定东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华彬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泰州金融广场业务板块董事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第20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泰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四、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五、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八、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即表明本项目已成交,交易所有权收取交易服务费。非因转让方过错或不可抗力,受让方未在公告要求的时限内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或存在不履行受让义务的其他情形,交易所将交易服务费直接从保证金中扣收。 九、意向受让方在现场展示时间内须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联系人:成先生,联系方式:17705265088),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重量、比例等),意向受让方须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详见附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标的交割 | 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竞买须知 (一)标的资产在规定时间内交接完毕,开票资料完整,且受让方通过其基本账户付出标的物成交款后的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可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标的资产交接过程和交接方式须在转让方指导下进行。如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受让方无故不服从转让方规章制度或要求,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因上述原因导致交易取消的一切后果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三)标的过磅地点由转让方指定,过磅费用和过磅运输费由受让方承担。 (四)标的运输不得使用大型机械或大型运输工具、车辆。 (五)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人(以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为准)应主动联系标的转让方确定提货方案和时间,报转让方项目部认可。标的物提取过程中产生的环保责任和安全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购好相关保险,且提取过程中不能破坏标的物存放周围的建筑物、设备及物资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进行赔偿。 (六)标的物的附着物(包含残油、油污、沥青、砼及非金属材料等等)由受让方自行清理,不允许在标的存放现场清除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杂物,清除杂物必须取得标的存放地管理机构同意。 (七)禁止车辆行驶证标注重量与车辆出厂重量相差200Kg的车辆和车辆实际皮重超过车辆行驶证标注重量且不能提供详细改装资料的车辆参与标的物的运输。本次标的物废旧材料称量地点由转让方标的存放地管理机构指定地点。称量过程中除司机外,非委托方工作人员不允许靠近磅房。转让方可抽检选择其它地磅进行校核。买受人若在提货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即时终止提货,并没收保证金和追加罚款,罚款金额等同于保证金(保证金额不足5万元时按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达到标准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竞买人参与竞价前应了解标的物存放地管理机构的相关制度和公示的公告,成交后必须无条件服从。转让合同签订72小时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其后标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九)受让方须在转让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彻底完成标的搬移,如因转让方原因时间可以顺延,但其他约定及成交价格、条件均不变。 (十)标的照片仅供参考,不作提货依据。数量、品种、规格、品质、真伪以标的现状为准,不保证标的的使用性,也不提供任何售后服务。按标的存放的现状交付,竞买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实际情况,核对标的并拍照(视频)留存。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承担与本次竞买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标的资产产生实际称重吨数后,受让方应以实际称重吨数*成交价格(元/吨),即实际成交金额为基数向交易所缴纳相应的交易服务费,以其通知为准。 (十二)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整体合计单价,标的清单数量均为暂估量,实际重量以整体移交称重为准,转让方、交易所不对实际称重出现的数量偏差负责。 (十三)本次转让标的为废旧金属等,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为由拒绝或推延签约,亦不得以上述理由向转让方索要补偿或价格减免。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挂牌期间,每周一下午3:00-5:00.联系人:成先生17705265088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5-17 17:00:00至2024-05-3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交易方式:竞价转让。 二、竞价资格申请: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竞买人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自身行为。 三、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三)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 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 1、当报名方保证金状态为已缴纳时,报名资料才会被审核。 2、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四、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五、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六、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交易所(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金额30000元,按系统提示交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二)《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四、处置方式: (一)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或以不了解标的税费税率、数量、现状等情况为由推诿拖延,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有权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 (二)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元/吨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5-17 17:00:00-2024-06-03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中披露的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收取https://www.jscq.com.cn/uiFramework/js/pdfjs/web/viewer.html?file=/jscq/attachDir/2023/10/2023101917585934574.pdf | ||||
附件下载 | 1.docx收购承诺函(新).docx资产转让合同-电缆.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成先生 |
咨询电话 | 17705265088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 |
其 他 | 传真:025-83163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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