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对常州市铁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3户的债权 | |||
项目编号 | WXCQZ24001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01-03 | 挂牌终止日期:2024-01-09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情况如下: 标的债权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本金为3639.72万元,利息3290.05万元,费用21.07万元,债权总额6950.84万元。标的债权所含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费用等一并转让,具体金额以贷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按实计算为准。 详情见附件1《债权清单》,其他具体信息可前往无锡产权交易所查询相关资料。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东圣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东咨报字(2023)第05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30 |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304.29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债权担保情况: 债权均由自然人或法人提供保证担保。因涉及个人信息,具体情况可至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查阅相关资料。 | |||
转让底价 | 757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23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债权交易合同。 | |||
备查文件 | 1、债权形成的合同、凭据。 2、《债权转让协议》。 3、无锡东圣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东咨报字(2023)第051号《价值分析报告》。 | |||
其他说明 |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在首次挂牌期内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参与网络报价,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7个工作日;如有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网络报价结果确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本项目以网络报价形式征集并根据网络报价结果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公告下方我要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 5、意向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自然人: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 (2)《报价须知》(见附件2,签字) (3)《举牌申请书》(见附件3,签字并填写) (4)资信证明(复印件签字)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公司章程(复印件盖章) (4)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5)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原件) (6)《报价须知》(见附件2,盖章) (7)《举牌申请书》(见附件3,盖章并填写) (8)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许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10-81819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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