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四川密地物流园投资有限公司32%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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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187.49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26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1-23 |
所在地区 | 东区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四川密地物流园投资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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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25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400056081153N | |||
经营范围 | 对运输、酒店、餐饮娱乐、房地产、电子商务等行业的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物流信息咨询;普通货物装卸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及维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房屋租赁;销售:矿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含木材)、橡胶制品、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机械设备配件。(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攀枝花恒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44 | |||
成都中铁西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32 | |||
成都恒泰投资有限公司 | 24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19.35 | -469.04 | -469.0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2976.73 | 13990.93 | 8985.8 | ||
审计机构 | 四川国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3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29.15 | -132.73 | -132.7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3096.46 | 14282.8 | 8813.65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中铁西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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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铁路运输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720391505J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2%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00000000013477B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18-09-25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局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处置非运输企业公司的通知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4187.49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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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之资产评结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1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支付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未按约定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递交受让申请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⑥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⑦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规则,须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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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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