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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恒久管桩制造有限公司35%股权及547 5411万元债权

· 2023-07-05

项目名称
无锡恒久管桩制造有限公司35%股权及547.5411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WXCQG23029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02月25日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23/7/5 挂牌终止日期: 2023/8/15
转让方名称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无锡恒久管桩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
91320281753201931N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1500
法定代表人
蒋孝顺
住所
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凤翔路1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所属行业
建筑业
其他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 35% 股权
江苏天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 25% 股权
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 20% 股权
蒋益军 持有 20% 股权
2022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1787.29
净资产(万元)
-304.25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0
利润总额(万元)
44.33
净利润(万元)
43.15
2023年05月31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1766.47
净资产(万元)
-307.22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35.82
利润总额(万元)
-1.68
净利润(万元)
-2.68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中资评报字(2023)第7006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2-09-30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1810.29
10768.62
负债总计
2123.81
2123.81
净资产
-313.52
8644.8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3573.2211
特别事项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由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35%股权及对标的企业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借款本金543.6万元、利息3.9411万元组成。其中股权评估值3025.68万元,对应转让底价3025.68万元,债权评估值547.5411万元,对应转让底价547.5411万元。本项目若形成竞价,增值部分为股权溢价。2、转让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中543.6万元本金自2023年7月1日至受让方付清产权交易价款之日期间的利息由转让方享有,按照标的企业《借款协议》约定向转让方计算支付。3、本次纳入评估范围中的房屋建筑物,有部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包括管片车间、煤棚等,共计建筑面积约3529㎡;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底价
3573.2211万元
交易条件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107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锡交集评备(20231号。

3、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3)第7006号《资产评估报告》。

4、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出具的苏港会审字【2022B0136号《审计报告》。

5、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出具的苏港会审字【2023】B0022号《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黄经理
联系电话
0510-82833660
传真
0510-8519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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