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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 2023-06-30
江苏宝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3TJ1000023 转让底价 2,700.00万元
拟转让比例 100.00%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6-30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3-07-27
所在地区 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句容市宝华镇宝华村杨柳泉18号)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受托会员 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赵洋
联系电话:022-58922135
部门负责人:袁颖
联系电话:022-58922130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苏宝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句容市宝华镇宝华村杨柳泉18号) 法定代表人 朱小兵
    成立日期 2012-06-29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83598622727J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文化艺术品交流;展览、交易;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酒店管理;燃料油、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批发;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商品交易经纪与代理;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办公房屋租赁服务;餐饮服务(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住宿服务;工艺美术品、食品(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5.00
    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5.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8.68 60.76 62.3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309.81 20671.07 -361.26
    审计机构 江苏中天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2.05 8.52 -114.9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304.93 18781.12 1523.82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03-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3-06-01
    资产评估结果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值
    资产总计(万元) 20,304.94 21,357.59
    负债总计(万元) 18,781.12 18,781.12
    净资产(万元) 1,523.82 2,576.4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2,576.47
  • 重要信息披露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24.2亩土地涉诉。2、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存货有抵押,根据产权人提供的《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3年-工行泰达股份抵押-001号),已取得产权证的42套房地产已抵押,抵押人为江苏宝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担保债权数额为20000万元,债权确定时间:2023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4日。被担保的主债权情况:江苏宝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依据其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于2023年2月3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3年泰达股份流贷-001号)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部分房屋已出租,评估基准日在租合同3份,具体为:(1)山门下喜舍-慈悲喜舍一层室内1500平方米房屋已出租,租期10年,租赁期限自2019年1月15日至2029年1月14日止,首年租金标准为1.5元/平方米·天,第二年度租金不变,第三年度起租金每年环比递增5%;(2)山门下喜舍-慈悲喜舍一层室内148.58平方米房屋已出租,租期9年零10个半月,租赁期限自2019年3月1日至2029年1月14日止,前10个半月(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1月14日止)租金标准为1.5元/平方米·天,第二年度租金不变,第三年度起租金每年环比递增5%;(3)山门下商业街05幢1650.46平方米房屋已出租,租期10年,租赁期限自2022年3月1日至2032年2月28日止,首年租金标准为0.5元/平方米·天,第二年度租金不变,第三年度起租金每年环比递增5%;根据《山门下商业街05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租期期限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到期后免费延迟三个月,作为2022年因疫情对承租方营业受影响的支持。本次评估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自2012年9月12日至2023年3月31日,标的公司因开发山门下项目向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累计借款本息共计18422.132669万元。受让方应同意在南京新城与标的公司签订的《宝华文化债务还款协议》约定的标的公司还款日期前向标的公司出借相应金额款项,由标的公司向南京新城偿还,受让方对标的公司所欠南京新城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待全部借款本息均清偿完毕且符合本次披露约定的其他条件后,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可办理本次转让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有42套房产处于抵押状态,转让方承诺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前完成解押。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元中路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 郁晓耕 成立日期 2008-01-25
    注册资本 7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5671304558L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95.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5.00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10310120XF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3-06-2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泰达股份所属江苏宝华资产盘活的批复
    决议文号 津泰控批[2023]27号
    转让方名称 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6号新城发展中心01幢11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 刁立夫 成立日期 2002-08-30
    注册资本 20408.16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074235641XL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0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10310120XF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3-06-2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泰达股份所属江苏宝华资产盘活的批复
    决议文号 津泰控批[2023]27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江苏宝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2,7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最终受让方应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首期不低于2000万元股权转价款(如低于交易价款的30%,则在该期限内支付交易价款的30%),同时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关于剩余转让价款的合法有效担保。对于除首期转让价款以外的部分,最终受让方应按照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最终受让方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付讫全部交易价款和相应利息。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和项目信息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等事宜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产权)、标的公司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提出任何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相应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对于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其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 4.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方式支付,最终受让方应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首期不低于2000万元股权转价款(如低于交易价款的30%,则在该期限内支付交易价款的30%),同时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关于剩余转让价款的合法有效担保。对于除首期转让价款以外的部分,最终受让方应按照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最终受让方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付讫全部交易价款和相应利息。 5.若非转让方原因,合格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合格意向受让方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或以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投资的; (2)符合网络竞价条件,各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参与网络竞价的,或参与网络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最终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6.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7.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变更完成日止,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8.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后,最终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原路径退还。9.自2012年9月12日至2023年3月31日,标的公司因开发山门下项目向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累计借款本息共计18422.132669万元。受让方应同意在南京新城与标的公司签订的《宝华文化债务还款协议》约定的标的公司还款日期前向标的公司出借相应金额款项,由标的公司向南京新城偿还,受让方对标的公司所欠南京新城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待全部借款本息均清偿完毕且符合本本次披露约定的其他条件后,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可办理本次转让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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