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中科健康产业(北京)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1幢21层C座二十五层B-110室) | 法定代表人 | 孙建宏 |
成立日期 | 2016-12-23 | 注册资本 | 1162.8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952.916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5MA00ANEU9J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会议服务;投资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软件开发;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教育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资产管理;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影视策划;翻译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旅游信息咨询;投资咨询;销售日用品、金属材料、工艺品、电子产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服装、鞋帽、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销售煤炭的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国科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0.10 | ||
中投中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80 |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4.10 | ||
共青城中科骏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90.49 | 44.48 | 43.1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50.01 | 691.77 | 1358.25 | |
审计机构 | 北京苏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3年03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34 | -100.75 | -100.7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828.77 | 571.27 | 1257.50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162.8万元,实收注册资本为952.916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为3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175万元,其他股东出资情况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国科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郎家园10号49号楼5层502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蒋磊 | 成立日期 | 2015-10-12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MA0016CEX1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1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1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科学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10000000001471XN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3-06-0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国科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科健康产业(北京)有限公司30.10%股权 |
转让底价 | 1,000.1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人民币2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及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我方认可并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2)我方已知悉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同意转让方未实缴部分出资义务由我方承担;(3)我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4)我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人、非法人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