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源上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
· 2023-02-20
项目名称 | 重庆美源上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 | 项目编号 | N0124GQ220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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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6967.730925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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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2-20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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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渝北区 | 所属行业 |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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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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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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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重庆美源上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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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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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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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 企业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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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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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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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以上三项皆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仪器仪表、日用百货、汽车零部件、摩托车及摩托车零部件、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普通机械;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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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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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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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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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51 |
重庆美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49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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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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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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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272407 | -108.485592 | -108.485592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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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56.457606 | 17584.824466 | 2971.63314 |
审计机构 | 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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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31日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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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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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37799 | 0.378212 | 0.378212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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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5.174529 | 18168.970298 | 3146.204231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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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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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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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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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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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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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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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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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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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3-01-0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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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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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6967.73092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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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6967.730925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35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35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根据开元评报字[2022]1009号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10月31日,转让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对重庆美源上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债权合计人民币8532.269075万元。受让方须代标的企业偿还该笔债务。具体偿还安排如下: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债务中的一部分即人民币3882.269075万元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若逾期付款,则受让方须按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息时间为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利息按月支付。 剩余债务人民币4650万元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至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若逾期付款,则受让方须按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息时间为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利息按月支付。受让方须对该笔剩余债务人民币4650万元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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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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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2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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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2023-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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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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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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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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