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宁中院)根据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裁定受理南宁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壮业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12日作出(2024)桂01清申8号决定书,指定广西桂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清算组。
为积极推进强制清算程序,提高清算工作效率,保证清算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清算组决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壮业公司进行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壮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壮业公司基本信息
壮业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1日,至裁定受理强制清算时,壮业公司股东为南宁阳光壹佰置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20万元,持股51%)、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980万元,持股49%),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壮业公司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南宁市民族大道166号,法定代表人易小迪,壮业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投资策划咨询、劳务服务(除职业介绍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外);机械电器设备、建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木材)、金属材料、五金交电(除助力自行车)、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汽车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外围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市场、场地房屋的租赁服务;对食品生产行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壮业公司对外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据调查,壮业公司对外无投资公司、暂无办事处、分公司等分支机构。
(三)清算组接管壮业公司财务资料情况
清算组现已接管壮业公司移交的2005年-2024年记账凭证767册,前述纸质版凭证现存放于清算组办公室(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16号),壮业公司相关财务人员配合进行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
(四)清算组接管壮业公司的资产情况
根据清算组接管情况,壮业公司的资产主要涉及不动产、银行存款,暂未发现车辆、知识产权等资产。上述资产情况仅为清算组接管过程中目前调查所获取的信息,需进一步核查、核实。
二、审计评估机构资质条件
1.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专业机构,持续经营三年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库》中的专业机构。
3.具有从事房地产类企业及企业破产、强制清算项目审计、评估业务的相应经验(需提供业绩材料)。
4.入选广西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优先(该要求适用于审计机构)。
5.审计、评估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不得与清算组、债权人、债务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7.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审计、评估工作内容
(一)审计工作内容
1.对壮业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壮业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2)核查壮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从壮业公司处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壮业公司财产的行为;
(3)审计壮业公司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4)审计壮业公司是否在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一年内,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行为;
(5)审计壮业公司是否在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六个月内,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个别清偿行为;
(6)审计壮业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及依据;
(7)审计壮业公司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8)审计壮业公司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供清算组清查追收;
(9)审计壮业公司负债情况。
2.协助清算组接管壮业公司;
3.协助清算组调查壮业公司财产状况;
4.
(2024)桂01强清10号南宁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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