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林县那劳传统村落保护提升与文化传承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项目名称)工程已由 西林县 发展和改革局 ( 项目审批、核准 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项目代码:2403-451030-04-01-479884 (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 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广西西林驮娘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 自 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资 金来源 ),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 0.0 万元 0 私有资金 :0.0 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 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0.0 万元 0.0% 财 政资金:0.0 万元 0.0% 其他: 15126.86 万元 10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百色市西林县
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三部分,其中:
1.西林县岑氏建筑传统村落保护提升及中国西南地区非遗文化研学传承基地:主要建设岑氏建筑传统村落保护提升工程、传统村落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中国西南地区非遗文化研学传承基地建设和改造 。
2.西林县孝道文化传承展示体验区和民族工艺品制作研学基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孝子孝女坊恢复与保护、改造慈孝文化区、孝文化物品展示用房、民族工艺品作坊 。
3.西林县农耕文化研学基地:建设西林县农耕文化研学基地业务用房、配套基础设施、种植体验区 。
本项目 估 算价: 15126.86 万元
2.2.1 招标范围: 在建设红线范围内根据“建设规模” 开展设计 ( 含地质勘察 ) 、采购、施工直至竣工调试、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的总承包,具体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发包人办 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排污、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等建设工程手续。 2)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总平设计[室外景观、总平给排水、总平电气、交通组织、道路、路灯、绿化、管网及亮化、人流、车流设计、消防流线设计、无障碍设计等]; B、建筑设计(含平面设计、立面设计、剖面设计等); C 、结构设计: D 、给排水设计; E 、电气工程设计(包含高低压配电工程设计); F 、弱电智能化设计(含室外监控设计); G 、消防设计; H 、节能设计; I 、二次深化设计; J 、绿建工程设计: K 、以及满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应设计内容。 3)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施工内容为上述第2)点施工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内容,以及相关设计变更内容。 4)材料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所需材料、室内装饰所需材料、外饰面装饰所需材料、门窗栏杆所需材料、机电工程所需材料、消防工程所需材料、智能化工程所需材料、红线内总平管网所需材料、景观园林苗株所需材料、电梯、供水设备、发电机等大型设备; 5)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合同范围内工程的投资、质量、设计及施工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 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以及 收集、整理、归档 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6)工程竣工及备案:(1)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发包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2)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3)协助发包人办理消防工程验收、环保验收、基建档案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7)工程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质保期工作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3.1 标段划分: 标段(包)编号: E4510002866006350 001 ,标段(包) 名称: 西林县那劳传统村落保护提升与文化传承示范项目 工程总承包( EPC )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 BIM )技术。
2.6 公开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 ;②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及以上 资质 (备注: 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特点, 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 可满足 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 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 用联合 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已录入 “桂 建云 ”并处于有效状态。
3.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 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 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或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 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
②已录入“桂建云 ”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 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 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 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 筑市场诚信卡 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 号、桂建管〔2020〕11 号文 除外)。
③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 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注:1、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 规模与 3.3 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制担任过的时间;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 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 无业绩要求 )
3.2.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和工程类相 关专业 高 级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 设计相关专业高 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 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 一 级以上(含 一 级)注册 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桂建云 ”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 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 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 工项目经理(符合《广 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 号、桂建管〔2020〕11 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桂建云 ”并处于有 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 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 员在投 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 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 工承担相同工 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6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 工企业采用联 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 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中施工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 员中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 定。
3.4.7联合体中设计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 设计企业诚信 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4.8/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 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全部 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 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 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 决投标处 理(符合桂建管﹝2016﹞70 号、桂建管〔2020〕11 号文除外 ), /。
3.6 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 ”为准。
3.7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 5 年 2 月 27 日 00 时 00 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时间止(不少于 30 日 ), 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 区)网站免费下载 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5.1 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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