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集贤路方兴大道立交匝道工程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集贤路方兴大道立交匝道工程立项的批复、合发改投资〔2023〕425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同时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须同时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
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 50 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
(2)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 50 万元的市政桥梁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
(3)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 50 万元的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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