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车西安车辆有限公司
金属材料
竞标文件
项目编号:2024-S049
中车西安车辆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二〇二四年七月
甲方(买方): 中车西安车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国忠 ;职务: 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 西安市未央区三桥镇
联系方式: 029-82369212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联系方式:
(注:乙方基本信息由其据实填写或提供,乙方对上述信息真实性负责和承担责任。乙方住所地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甲方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以EMS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至该项地址的,即使邮件因拒收或无人签收等原因被退回均视为送达。)
第一条
1.1乙方按照下列合同标的物向甲方交付,购买的合同标的物信息明细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含税)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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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含税): | 金额小写: ;金额大写: 。 |
1.2本合同不含税单价为: 元(大写: ),不含税总价为: 元(大写: );税率为: %,税额为: 元;含税单价为: 元(大写: ),含税总价为: 元(大写: )。
第二条 交付方式、日期、地点以及安装、调试、培训
2.1乙方应当按照以下第 种交付方式及日期进行交付:
(1)一次性交付方式: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货物。
(2)分批交付方式,本合同分 批次分别交付,具体如下:
①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交付第一批次货物;
②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交付第二批次货物;
③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交付第三批次货物。
④其他批次: 。
(3)其他: 。
交付地点:乙方应当按照以下第 种交付地点进行交付,因交付产生的包装费、搬运费、运输费、人工费及其他各项在途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1)交付至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厂内。
(2)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 。
2.3乙方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经甲方接收货物并确认验收合格、调试合格后,视为乙方交付货物。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自交付时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2.4乙方负责对甲方正常使用的操作规范进行培训。
第三条 付款方式、开票信息、收款账户
3.1甲方采用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3.1.1一次性付款:乙方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90%即 元(大写: ),剩余10%即 元(大写: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限届满后,若无任何质量问题或违约行为发生的,甲方无息退还质保金;反之,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扣除质保金,质保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若质保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甲方为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3.1.2分期付款,本合同分 期付款,具体如下: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自收到甲方开具发票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价款的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第一期价款 元(大写: );
(2) 年 月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价款 元(大写: );
(3) 年 月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期价款 元(大写: );
(4)剩余 %即 元(大写: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限届满后,若无任何质量问题或违约行为发生的,甲方无息退还质保金;反之,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扣除质保金,质保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若质保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甲方为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3.2甲方开票信息为:
单位 名称: 中车西安车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6101006631640309
地址、电话: 西安市未央区三桥镇 029-82369201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车辆厂支行
账 号: 3700112509200009009
3.3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为:
户名:
开户行、行号:
账 号:
3.4若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第四条 质量标准、验收标准
4.1货物质量按照£国家标准、£省级标准、£行业标准、£甲方的要求、£本合同后附的质量技术要求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以上标准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高标准要求执行。
4.2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当向甲方提供货物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或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等文件资料。
4.3乙方应当在交付货物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组织验收。经验收为合格的,甲方确认验收合格日为货物交付使用日。甲方验收、收货不产生免除乙方在货物交付使用后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质量保修责任。经验收为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更换、补发或重发等整改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和各项损失;乙方应当在整改后再次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第7.3条的约定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4.4乙方同意甲方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货物随机抽样进行质量检验。若经质量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作为货物验收合格的依据;若经质量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第4.4条、第七条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和违约责任。
4.5质量保证期限为 年,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计算。在本合同质量保证期限内,若无质量问题(包括质量缺陷和质量瑕疵),甲方应当自质量保证期限届满后 日内无息向乙方支付;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负责免费维修、更换,同时,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扣除质保金,质保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若质保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甲方为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第五条 安全责任
乙方在甲方现场交付、安装、调试货物时,应当自带设备并安排人员,严格按照安全相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自行组织安全施工。非因甲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六条 特别约定
6.1保密义务:乙方应当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所有商业信息和秘密严格保守,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内部资源、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规章制度、各类商业计划等。乙方不得向任何个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披露和泄露上述信息和秘密,包括故意、过失或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上述信息和秘密,也不得制造、再复制或公开包含上述信息和秘密的资料、文件等。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且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
6.2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声明:乙方应当保证基于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在甲方使用、制造、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若因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产生争议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若致使甲方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甲方为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6.3禁用甲方无形资产声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甲方的国有企业资质、字号、产品品牌商标、企业形象标识等无形资产。若乙方擅自使用甲方无形资产的,无论乙方是否获利或盈利,应当按照10万元/次向甲方支付无形资产使用费。若乙方擅自使用甲方无形资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甲方为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6.4不可抗力:若遇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甲方有权选择中止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乙方发送决定中止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若甲方选择中止履行合同的,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发送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中止履行;待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本合同恢复履行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若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发送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
6.5其他特别约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非因第3.4条或乙方违约原因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当按照应付而未付货款的0.1‰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合同总价款的10%为限。
7.2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发送的书面通知进行整改、纠正违约行为或采取其他替代性履行措施等;若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发送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例如:设备再委托他人修理增加的费用、设备延迟使用期间误工损失费用)以及甲方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1)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标准或要求,包括货物经抽检、检验被认为不合格的,或存在质量问题的;
(2)乙方未按照约定的交付方式、地点交付货物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7.3若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本合同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直至乙方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或经甲方催告乙方仍不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按照前述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支付至实际返还甲方已支付合同价款之日止,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例如:设备再委托他人修理增加的费用、设备延迟使用期间误工损失费用)以及甲方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8.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8.3本合同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8.4本合同的的任何补充、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方能生效。
8.5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涂改无效,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盖章签字页】
甲方(盖章):中车西安车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按竞标文件项目名称填写)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按竞标文件项目编号填写)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中车西安车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的竞标文件,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代表投标方 (投标方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方同意:
1、所附报价表的报价已经本企业确认。
2、投标方将按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3、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文件和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或误解的权利。
4、投标方同意贵方就投标、授标所表达的意见和观点。
投标单位(盖章):
地址:
电话:
邮箱:
投标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非法人代表,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车西安车辆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其 (身份证号码),作为我方代理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编号)竞标活动,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相关文件、协议、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受托人无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三、投标报价表
序号 | 中车编码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计重方式 | 含税单价(元) | 交货期 | 技术要求 响应 | 差异说明 |
1 | 逐条引用竞标需求一览表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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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足 或 不满足 | 对与竞标方需求不一致的 做出标示及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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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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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资格审核资料
序号 | 提交文件名称 | 提交文件内容 | 说明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提供扫描件。 |
2 | 企业信誉状况 |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的诉讼记录. | 近三年内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提供其一网站查询报告或网页截图)。 |
注:
确保以上提交资料的文字清晰、可辨认、按序排列并逐项加盖公司公章。
五、其他资料
(按投标人资格要求5、6、7条款,投标人所投物资涉及此三条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
六、标书费、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如本次收取)
(汇款凭证加盖企业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者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标书费开票信息(如本次收取)
注:
1、投标时将下表(Excel格式版),发送至采购方联系人电子邮箱:gaochunli.xa@crrcgc.cc
2、未提供,视为不需要标书费发票。
竞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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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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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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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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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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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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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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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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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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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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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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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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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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