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内蒙古稀宝方元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0%国有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GQ220040 |
---|---|---|---|
转让底价 | 372.11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3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7-18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8-17 |
所在地区 |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内蒙古稀宝方元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范围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金属材料销售;家具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医院管理;企业管理;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日用杂品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进出口代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0 | |||
北京方元晨稀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4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92.405314 | -239.007732 | -239.00773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45.478554 | 48.051238 | 697.427316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2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58.436647 | -97.168858 | -97.16685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45.478554 | 48.051238 | 697.427316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内蒙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2-03-25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包钢(集团)公司2022年度“压减”及“减亏”工作计划》的通知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72.1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4、本次股权转让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5、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7、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11.64 |
交纳时间 | 2022-07-18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3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