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 |
项目编号 | 锦公产权网挂2024-24号 |
项目名称 | 凌河区兰花里金港湾4-53号等5户房屋整体出租 |
转让方 | 锦州顺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出租标的状况 | 出租标的为凌河区兰花里金港湾4-53号、4-54号、4-55号、4-56号、4-57号,建筑面积分别为101.84㎡、84.78㎡、84.78㎡、84.78㎡、85.58㎡,权证号分别为辽(2022)锦州市不动产权第0030983号、辽(2022)锦州市不动产权第0030981号、辽(2022)锦州市不动产权第0030982号、辽(2022)锦州市不动产权第0031008号、辽(2022)锦州市不动产权第0030980号。 |
出租底价 | 14.9万元/年,租期3年。 |
公告期起止 | 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7日 |
展示时间、地点 | 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6月21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1万元整数倍 |
竞价起止时间 | 自由报价期为2024年614日9时至2024年6月28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10时起 |
保证金金额 | 3万元 |
交纳形式 |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
保证金账户 | 名称: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410100644655663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凌支行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4年6月27日14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执到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保证金处置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转让方赔偿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受让方须知 |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联系人 | 赵女士 |
联系电话 | 0416-2110843 15566524959 |
联系地址 |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
转让方联系人 | 赵禹铭 |
联系电话 | 18504169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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