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大星光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康营中街9号院1号楼1层内1006室 | ||
法定代表人 | 戴云龙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1992-10-09 | ||
注册资本 | 15,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1933635Q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泥制品销售;轴承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业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设备销售;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制造;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设计服务;版权代理;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星光联合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86.67 | |
2 | 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3.33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90.365035 | 净利润 | -90.365035 | ||||||||||||
资产总计 | 40,730.566515 | 负债总计 | 34,415.736795 | ||||||||||||
所有者权益 | 6,314.829720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5-31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29.142309 | 净利润 | -29.142309 | ||||||||||||
资产总计 | 9,820.850380 | 负债总计 | 458.105534 | ||||||||||||
所有者权益 | 9,362.744846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大学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5-27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8,594.610000 | 7,230.440000 | |||||||||||||
负债总计 | 364.340000 | 364.340000 | |||||||||||||
净资产 | 8,230.270000 | 6,866.10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15.25113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名下有商标权5个在有效期限内,账面未记录,由于企业近10年来一直未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处于停滞状态,商标权已无不再安排人员进行维护工作,本次评估未将商标权纳入评估范围,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所对应的重庆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22年度春节后由于债务纠纷诉讼,导致账户及资产被冻结或保全,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3、子公司御河置业近10年内没有任何经营活动,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北大星光对子公司御河置业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641,707.93元,评估为0。4、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号北京大学内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3.3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3.3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校产管理委员会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经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7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北京大学学校名、北大及北京大学标识,包括北京大学中、英文的全称、简称及其汉语拼音与图形,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工作日内完成公司名称及章程的工商变更。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74.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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